基于挂靠经营纠纷的处理结果,即被挂靠者向挂靠者返还管理费,由挂靠者对挂靠协议涉及的债权债务享有权利承担义务,被挂靠者有权将自己先行承担的民事责任,向挂靠者行使追偿权。
问题解答48.《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应认为此条规定的内容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依照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能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问题解答49.据有关部门统计,一段时期来,一般零售企业(大卖场)所收取的“进场费”等费用已经占到供应商总销售额的8%到25%,最高可达35%,这部分收益已经成为卖场利润的重要来源。而在零售商和供货商之间结束合同关系后,往往会因合同履行期间各种费用的收取问题产生纠纷。
2005年2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商业零售企业进货交易行为规范》第十一条第(三)项规定,零售商不得借新店开业、店庆、节日庆典等名义向供货商强行索取赞助费用;不得重复设置或变相设置收费项目;禁止在合同以外强行收取与供货商业务无直接关联的费用;禁止在合同无约定或收费项目、金额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擅自克扣供货商结算货款。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联合出台,2006年11月5日起施行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四)项规定, 零售商未提供促销服务,不得以节庆、店庆、新店开业、重新开业、企业上市、合并等为由收取费用。对上述行业主管部门基于行业管理制定的规范措施,在不违背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给与充分尊重。
问题解答50.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的破产申请后,发现债务人巨额财产下落不明且不能合理解释财产去向的,应当裁定驳回破产申请。” 第一百零二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企业破产案件后,发现企业有巨额财产下落不明的,应当将有关涉嫌犯罪的情况和材料,移送相关国家机关处理。”但如果是在裁定宣告破产之后发现企业巨额财产下落不明的,破产程序如何进行?一种意见是,应首先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宣告破产的裁定,然后再裁定驳回债务人破产申请。一种意见是,涉嫌犯罪部分移送相关国家机关,移送不影响破产程序进行,破产案件继续审理。追回的赃款作为破产财产分配,尚未追回的赃款等待追回后追加分配。我们在综合了上述两种意见的基础上,对这个问题做出了回答,在裁定宣告破产后,根据被转移的财产对破产程序的影响程度,做出不同的处理。
问题解答51.对于是否解除租赁合同,清算组、法院应全面衡量,包括企业位置、将来的发展方向、承租期间等。要以债权人利益为基点,以实现破产财产的最大价值。目前的这种处理方式,与最高法院在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中的观点有所不同,但经过研究,考虑到承租人在租赁中的物权,我们认为暂时还是坚持这种处理办法更公平,也更符合民法、物权法的基本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