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或无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该公司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股权转让是一种物权变动行为,股权转让后,股东基于股东地位而对公司所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全部同时移转于受让人,受让人因此成为公司的股东,取得股东权。
股权转让一般需要转让人与受让人签订书面的股权转让协议。股权转让协议是当事人以转让股权为目的而达成的关于出让方交付股权并收取价金,受让方支付价金得到股权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股权转让协议自成立时生效,对转让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但股权转让协议的生效并不等同于股权转让生效。股权转让的生效即股权发生转移,受让方取得股东身份,需要在工商管理部门进行相应的股东变更登记之后,该股权转让协议的受让方才能取得股东身份。
1、股权转让是否需要缴税?
需要缴税。在股权转让交易中,转让方为纳税义务人,而受让方是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股权交易各方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并完成股权转让交易以后至企业变更股权登记之前,负有纳税义务或代扣代缴义务的转让方或受让方,应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扣缴)申报,并持税务机关开具的股权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完税凭证或免税、不征税证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2、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要其他股东同意吗?
需要。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参见《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3、转让股权时,其他股东是否具有优先购买权?
具有优先购买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参见《公司法》第七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4、股东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收购自己的股权?
在一定情形下可以。《公司法》第七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股权能否继承?
能,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6、未实缴出资的股权能否转让?
认缴出资的股东在未履行实际出资之前是否可以转让其股权,或者说该股权转让是否有效,不能一概而论。除非未出资的公司股东在股权转让时故意隐瞒未实际出资的事实,受让人因此受到欺诈,否则不应认定未出资的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无效;如果股权转让的双方明知未出资的事实,而受让人又自愿承担出资补足责任的,这并不损害他人利益,反而更有利于公司资本的充实,因此该股权转让是有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