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汪 稳 资深律师 执业15年 律所合伙人 执行主任
律师证号:11101200910572885
北京立奥法律咨询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梨园北街18号院10号楼1层(亚太花园酒店对面/通州法院西600米)
电话:13911526629
1、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1)城镇居民购买;
(2)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3)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4)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5)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2、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转让人拥有二处以上的农村住房(含宅基地);
(2)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
(3)受让人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权分配条件;
(4)转让行为征得集体组织同意;
(5)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地随房一并转让。
借名买房
2025-08-30
婚前财产协议
投资理财
商业欠款
共有物分割
遗产分割
分家析产
特许经营
什么是宅基地房?
宅基地的流转与户口有
怎样申请宅基地?
2025-09-10
怎样保护宅基地的使用
什么是宅基地?
怎样计算房改房交易时
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包
2025-09-16
离婚财产分割
离婚后孩子的抚养
放弃继承权的法律后果
怎样放弃继承权?
什么情况下丧失继承权
怎样取得继承权?
什么是宣告死亡?
什么是继承?
董事长和总经理有什么
认缴出资后无力实缴怎
股东未履行出资义务就
股权转让需要缴纳个人
非法集资被公安机关查
分红权与股权的关系
股东与公司承担连带责
公司能否自行刻制法人
离婚纠纷的全面处理
合同违约的法律责任
民间借贷纠纷的深度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