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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如何执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请示的答复》—(2000.12.14公布并于同日施行)+(现行有效)
来源:律师原创 | 作者:wangwenlawyer | 发布时间: 2025-02-14 | 291 次浏览 | 分享到:

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  机构沿革

发文字号:法行〔2000〕21号

公布日期:2000.12.14

施行日期:2000.12.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位阶:司法解释性质文件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对如何执行《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请示的答复

(2000年12月14日 法行[2000]21号)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沪高法〔2000〕330号关于如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申请人在具体行政行为对外发生法律效力后至申请执行的期限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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