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联系电话:13911526629(微电同号)            律师机构:北京立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三里屯SOHO办公C座
拜您所托  成您所愿!
免费咨询热线: 139-1152-6629
联系我们 >>
联系律师 >>

汪 稳   资深律师  执业15年  律所合伙人  执行主任

律师证号:11101200910572885


北京立奥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三里屯SOHO办公C座(邮编100027)

电子邮箱:morewin010@163.com

联系电话:13911526629

什么是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
来源:律师原创 | 作者:wangwenlawyer | 发布时间: 2025-01-12 | 847 次浏览 | 分享到:

        公司名称的预先核准是国家为了防止在一定辖区内因公司重名带来经营混乱而作出的一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设立公司应当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或者公司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的,应当在报送批准前办理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并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的公司名称报送批准。

        第十八条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由全体发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名称预先核准。

        申请名称预先核准,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全体股东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全体发起人签署的公司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二)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九条规定: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保留期为6个月。预先核准的公司名称在保留期内,不得用于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特别关注
合同房产
家事传承
公司商事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