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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稳   资深律师  执业15年  律所合伙人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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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无效
来源:律师原创 | 作者:wangwenlawyer | 发布时间: 2025-02-01 | 7223 次浏览 | 分享到:

        124.【案外人依据另案生效裁判对金钱债权的执行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作为执行依据的生效裁判并未涉及执行标的物,只是执行中为实现金钱债权对特定标的物采取了执行措施。对此种情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规定了解决案外人执行异议的规则,在审理执行异议之诉时可以参考适用。依据该条规定,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依据的裁判将执行标的物确权给案外人,可以排除执行;作为案外人提起执行异议之诉依据的裁判,未将执行标的物确权给案外人,而是基于不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有效合同(如租赁、借用、保管合同),判令向案外人返还执行标的物的,其性质属于物权请求权,亦可以排除执行;基于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有效合同(如买卖合同),判令向案外人交付标的物的,其性质属于债权请求权,不能排除执行。

        应予注意的是,在金钱债权执行中,如果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之诉依据的生效裁判认定以转移所有权为目的的合同(如买卖合同)无效或应当解除,进而判令向案外人返还执行标的物的,此时案外人享有的是物权性质的返还请求权,本可排除金钱债权的执行,但在双务合同无效的情况下,双方互负返还义务,在案外人未返还价款的情况下,如果允许其排除金钱债权的执行,将会使申请执行人既执行不到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又执行不到本应返还给被执行人的价款,显然有失公允。为平衡各方当事人的利益,只有在案外人已经返还价款的情况下,才能排除普通债权人的执行。反之,案外人未返还价款的,不能排除执行。

 

        (三)《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为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改革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法发[2019]17/现行有效/

        12、依法审理股票配资合同纠纷,明确股票违规信用交易的民事责任。股票信用交易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交易方式和证券经营机构的重要业务,依法属于国家特许经营的金融业务。对于未取得特许经营许可的互联网配资平台、民间配资公司等法人机构与投资者签订的股票配资合同,应当认定合同无效。对于配资公司或交易软件运营商利用交易软件实施的变相经纪业务,亦应认定合同无效。

 

        (四)《最高人民法院发布10起生态环境保护典型案例》现行有效

        六、杨国先诉桑植县水利局水利行政协议及行政赔偿案

        【典型意义】

        自然保护区是维护生态多样性,构建国家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载体。自然保护区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存在资源主管部门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部门之间的职责衔接问题。现行法律对自然保护区实行最严格的保护措施,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案件时,应注意发挥环境资源司法的监督和预防功能,对涉及环境公共利益的合同效力依职权进行审查,通过依法认定合同无效,严禁任意改变自然生态空间用途的行为,防止不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的行为损害生态环境。本案对在自然保护区签订的采矿权出让合同效力给予否定性评价,由出让人返还相对人出让款并赔偿损失,既是对相对人合法财产权利的保护,也是对行政机关、社会公众的一种政策宣示和行为引导,符合绿色发展和保障自然保护区生态文明安全的理念和要求。

 

        (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法释[2018]20/现行有效/

        第二条 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一方当事人请求对方赔偿损失的,应当就对方过错、损失大小、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

        损失大小无法确定,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建设工期、工程价款支付时间等内容确定损失大小的,人民法院可以结合双方过错程度、过错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等因素作出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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