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不需要通知的,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承诺到达的时间,同样适用前述规定。由此可知,电子交易合同虽然相比传统纸质合同属于新生事物,但依然适用上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