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例,问:我公司—直和某公司有业务往来,其公司业务员李某也通常会拿着盖好公章的合同与我公司签订协议,但后来该公司却不认可李某的行为了,请问该怎么办?
答: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此为表见代理。本案中,仪表公司长期和销售公司员工李某从事业务上的往来,并且都是由李某提供盖好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进行相关签约事项,由此可知,仪表公司完全有理由相信李某有代理权限。现在出现问题,责任理应由销售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