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法律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时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本案是一起典型的网络购物丢件风险如何承担的问题,按照合同法的规定,货物风险自交承运人时起转移,除非当事人之间另外有约定。在本案中,并未看到此类约定内容,接下来,作为承运人的快递公司并未将货物送到消费者手中,且显示已被签收,也表明了并不存在法定免责条款的情形,即不存在不可抗力、货物本身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等因素,因此该笔记本丢件的责任应当由快递公司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