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联系电话:13911526629(微电同号)            律师机构:北京立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三里屯SOHO办公C座
拜您所托  成您所愿!
免费咨询热线: 139-1152-6629
联系我们 >>
联系律师 >>

汪 稳   资深律师  执业15年  律所合伙人  执行主任

律师证号:11101200910572885


北京立奥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三里屯SOHO办公C座(邮编100027)

电子邮箱:morewin010@163.com

联系电话:13911526629

商标权和著作权
来源:律师原创 | 作者:wangwenlawyer | 发布时间: 2025-02-14 | 4798 次浏览 | 分享到: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9、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应当怎样确定赔偿金额?

        根据《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0万元以下的赔偿。

 

        10、哪些情况下应当撤销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在下列情况下,由商标局主动撤销或经他人申请予以撤销:

        (一)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二)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3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9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3个月。

 

 

        著作权

 

        1、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哪些权利?能否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

        著作权中的人身权包括:(一)发表权;(二)署名权;(三)修改权;(四)保护作品完整权。

        上述4项著作人身权不能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

 

        2、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哪些权利?能否许可他人行使或转让?

        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包括:(一)复制权;(二)发行权;(三)出租权;(四)展览权;(五)表演权;(六)放映权;(七)广播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九)摄制权;(十)改编权;(十一)翻译权;(十二)汇编权;(十三)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上述13项著作财产权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他人,并依照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获得报酬。

 

        3、什么是职务作品?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属所有?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4、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

 

        5、改编他人作品而产生的新作品,著作权归谁所有?

        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出版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汇编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的著作权人的共同许可,并支付报酬。

 

        6、电影作品的著作权归谁所有?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特别关注
合同房产
家事传承
公司商事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