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 稳 资深律师 执业15年 律所合伙人 执行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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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买卖,是指证券所有者自行或由证券公司将已经发行并交付的证券有偿转让给他人(可称为投资者)的行为。投资者应当与证券公司签订证券交易委托协议,并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交易账户,以书面、电话或其他方式委托证券公司代其买卖证券。
证券包括股票、公司债券、政府债券、存托凭证、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和国务院依法认定的其他证券。
股票是股份证书的简称,是股份公司为筹集资金而发行给股东作为持股凭证并借以取得股息和红利的一种有价证券。
公司债券是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发行的、在约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
政府债券是指政府作为发行人的债券,包括中央政府债券、地方政府债券和政府保证债券。
证券衍生品种分为契约型和证券型两种。契约型证券衍生品种以股票、债券等资本债券或者资本证券的整体价值衡量标准如股票指数为基础,主要包括各类期货、期权等品种,如股指期货、股指期权、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证券型证券衍生品种是股票等基础证券和一个权利合约相结合,并将其中的权利以证券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了一种新的证券品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证券型证券衍生品种如认股权证和可转换公司债券。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投管人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
1、怎样转让记名股票?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因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述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所以,在这段时间不得进行记名股票的转让。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怎样转让无记名股票?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条的规定,无记名股票的转让,由股东将该股票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因股票现今均采取电子方式,因此交付方式应为电子交付。根据《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股票交易必须在经证券委批准可以进行股票交易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
3、股份公司的发起人和高级管理人员转让本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股份公司的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还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
《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将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由此获得的利润归公司所有。
前款规定适用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法人股东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怎样转让公司债券?
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公司债券存根簿。
无记名公司债券的转让,由债券持有人将该债券交付给受让人后即发生转让的效力。
公司债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按照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转让。
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约定。
5、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是否有权选择不转换为股票?
有选择权。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可以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并在公司债券募集办法中规定具体的转换办法。上市公司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应当在债券上标明可转换公司债券字样,并在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载明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数额。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按照其转换办法向债券持有人换发股票,但债券持有人对转换股票或者不转换股票有选择权。
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怎样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当然,如果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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