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小时免费咨询热线

联系电话:13911526629(微电同号)            律师机构:北京立奥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三里屯SOHO办公C座
拜您所托  成您所愿!
免费咨询热线: 139-1152-6629
联系我们 >>
联系律师 >>

汪 稳   资深律师  执业15年  律所合伙人  执行主任

律师证号:11101200910572885


北京立奥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8号三里屯SOHO办公C座(邮编100027)

电子邮箱:morewin010@163.com

联系电话:13911526629

怎样分割有价证券和出资额?
来源:律师原创 | 作者:bj2019 | 发布时间: 2025-01-12 | 1538 次浏览 | 分享到:

    1、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2、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2)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用于证明上述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3、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2)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3)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4)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查看更多>
特别关注
合同房产
家事传承
公司商事
深度解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