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处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需要从各个方面举证,比如,可以从双方的基本条件方面取证,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状况、居住条件、文化程度、性格修养等,通过对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比较分析,突出有利因素。即使夫妻双方的基本条件,如工资收入、教育程度等差异不大,但并不表示就没有差异。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质更优,就在争取孩子抚养权方面尤为重要,因为抚养方的思想品质,会直接影响到下一代的健康成长。
4、孩子的意见相当重要
一般法院在处理抚养权问题上,会认真听取8岁以上孩子的意见,并做笔录入卷。在离婚前或离婚过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愿意随自己生活是尤为重要的。当然,不可强迫孩子表达意愿,否则,法官一旦问出真相,失去抚养权自然可想而知了。
5、其他因素也很重要
争取孩子抚养权的其他因素,也是围绕孩子判归自己一方会对孩子的成长更为有利这一中心原则展开的。比如,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切入:
一是孩子的年龄。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2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归女方抚养;如果孩子在幼儿期,同等条件下,法官判归女方抚养的可能性会相对大一些。
二是孩子的性别。如果孩子是女孩,且年龄将近十岁,因为女方对于指导孩子的青春期更为方便且更有经验,故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判归女方的可能性更大。
三是双方的经济条件。如果一方收入较高,可能会给孩子提供更好的抚养条件,在同等条件下,法院就有可能将孩子判归收入较高的一方。
四是孩子一贯的生长环境,比如,孩子一直由爷爷奶奶带着,那么法院就有更大地可能性将孩子判归父亲一方,或者孩子的户口在某处房屋上,上学也在该房屋所在的学区,那么法院就有更大地可能性将孩子判归拥有该房屋的一方,即使该房屋不是孩子的父亲或母亲的,而只是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的。